为使公司全体员工更准确地把握和理解保密法律法规,熟悉和了解保守国家秘密基本常识。现将《保密工作》杂志上刊登的“保密知识问答”转载于公司网站上,就保密工作有关问题提供权威又简洁的“标准答案”以对大家日常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对我国的国家秘密作了明确的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也就是要经过一套法定的定密程序。《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密级的划分、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解密等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数据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的文件、资料。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这类载体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
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以光信息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磁介质和光盘尖的国家秘密载体将越来越多。
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产品、物品等。这类载体有的可以从外观上直接反映出国家秘密的性质,有的可以通过测试、分析等物理或化学手段获得国家秘密的信息。
国家秘密分为哪几个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序来划分的。
绝密级——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
机密级——严重的损害后果。
秘密级——损害后果。
秘密事项的密级一旦确定之后,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密级进行管理和控制知悉范围。这是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一般有几种情况?
国家秘密一般都有一定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在保密期限内,要严格保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国家秘密该解密的要解密,需公开的还要在解密后公开。 在一般情况下: 解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应不超过30年; 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应不超过20年; 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应不超过10年。 在实际工作中也有特殊情况,就是需要长期保密的,可以不受以上最高年限的限制,可以定为长期。但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国家秘密如何作出标志?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该按照规定在载体上作出标志。 国家秘密的标志有三部分组成: (1) 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 国家秘密的标识符---"★"。 (3) 保密期限---以年或月计,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的。 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志★-保密期限。 比如:"绝密★长期"-在这个标志中,表示该件是绝密的,保密期限是长期,表明这份文件的保密期限不受绝密级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的限制,要长期保密,何时解密,由制发机关决定。 "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10年。 "秘密★6个月"-表示该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6个月。 按照规定,纸介质文件、资料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文件、资料首页或封面的左上角。 要说明一点的是,还有一种情况,标志只有两部分组成,只标出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这种类型的标志也是有保密期限的。按照规定,如果国家秘密标识符后没有表明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就表示,该保密期限就是相应密级所允许的最高保密期限,如果是机密级,它的保密期限是20年。 特别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秘密,因特殊情况,无法作出标志,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应遵守那些规定?
(1)收发秘密载体,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收发密件不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问题,则无证可查。 分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发放的范围。 (2)传递、运输秘密载体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确需自行传递、运输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路线和交通工具,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3)向境外邮寄、携运秘密载体时必须通过外交信史传递或按照有关密件、密品处境管理规定处理。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1)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 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有哪些规定?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 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国家秘密载体的汇编、摘录和引用有哪些规定?
1、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3、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其中的最高秘级、最长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遵守哪些规定?
1、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3、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 4、个人因公外出,如遇所带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应遵守哪些规定?
1、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邮寄或非法携运出境; 2、确因工作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按照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交由外交信使或是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
(2)特殊情况必须由自已携带的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在出境时,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
(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涉密机关、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如何处理国家秘密载体?
(1)涉密机关、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
(2)移交时,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有哪些规定?
(1)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和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2)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3)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4)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什么是泄密事件?
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向谁报告?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下列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1)地方机关、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2)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直属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单位在京外的,同时向所在地县或市(地)、省(区、市)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向国家保密局报告。
(4)各级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在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直接向国家保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报告泄密事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2)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3)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4)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5)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6)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7)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何时报告泄密事件的查处结果?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泄密事件后的3个月内,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书面报告泄密事件的查处结果。
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应包括哪些内容?
(1)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2)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4)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5)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时应该怎么办?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因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查处工作未能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结果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和未查结的原因。
接到发生泄密事件或泄密事件查处结果的报告后应该怎么做?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接到发生泄密事件或泄密事件查处结果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填写《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表》或《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结案报告表》,逐级报至国家保密局,必要时,应当附书面报告。
未按规定报告泄密事件和查处结果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未按规定报告泄密事件和查处结果的,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应当对有关机关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机关、单位责任人及领导人的责任。
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注意什么?
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访问控制、边界保护、身份认证、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临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采取什么技术管理措施?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对涉密信息的标识有何规定?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存储和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当如何管理?
(1)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2)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3)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丰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4)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1)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2)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检查。
(4)涉密信息系统处理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露的保密措施。
(5)涉密信息系统的其他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由谁负责?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2)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发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如何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奖惩包括哪些内容?
(1)对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2)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由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工作部门、保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指的是什么?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集成工程所需要具备的综合能力,包括人员构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服务保障能力和安全保密保障设施等要素。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具备什么资格?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必须经过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未经保密工作部门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不得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得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
涉密系统建设单位在选择集成单位时应注意什么?
涉密系统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来承建涉密系统。
未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集成单位建设的涉密系统,保密工作部门不予审批。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涉密系统集成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
(二)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并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范例。
(三)具有系统集成能力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队伍和组织管理人员,熟悉保密技术标准。
(四)具有先进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设备,具有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
(六)接受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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